本文从以董事职权为核心的公司治理角度展开分析。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若干值得强调或辨析的新增条款予以探讨。
当前,诸多网络言论将焦点集中在联纲光电保荐人对“实控人持股比例过高”问题的回复上。这种炒作既体现出相关自媒体的不专业,同时反映出法治社会应有的互动机制存在隔膜。
有时候,公司经营者会把公司“掏空”,实际经营“下沉”到全资子公司。如果股东只能查询本公司的情况,会根本看不出子丑寅卯;可同步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信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显然,立法者并不试图立刻一刀切地取消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约定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公司(下称存量公司)在出资期限上的时间利益,但如何合适地调整这些公司的出资期限,仍然是一个难题。
滴灌通最大的经营风险在于如何尽量挑选出能尽快返款、不倒闭的企业。不过,较之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模式,收入分成模式已在相当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融入方不靠谱所带来的风险。
市场缺乏做空机构时,融券不仅几乎是一种“孤军奋战”的具有看空作用的力量,也是一种微弱的力量。
在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尚未充分发展、董监高人才市场不无逆向淘汰之忧的背景下,董监高的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应当得到更多的反思。
从法理上而言,如果公司真的遭受了诽谤行为,当然不是不能维权。但一项言论行为就算涉及不实信息,也不一定对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了现实的损害。
独董虽然是兼职,也多有独董表达了“做不到”的意思,但近年的趋势是强化独董的职权、职责。
本次股东大会,宝能系输得彻底,4名董事全部被罢免,火炬方却赢得不彻底,提名4人,只当选3人。不过仔细分析,这也算是火炬方的一个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