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时代,总是隔几天就会冒出来几个“爆款”产品。要说最近最大的“爆款”,恐怕非Clubhouse莫属。
如果要让一个创新体系发挥最大的效力,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在创新链的每一个阶段上都让最有比较优势的主体来充当主角。
反垄断从根本上讲,并不是一种单纯目标的活动, 而是夹杂着多重目标的
亚马逊试图建立的是一个帝国,而Shopify要做的,则是为那些想反抗亚马逊的人提供一个军火库。
随着竞争态势的愈加复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交锋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平衡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毕竟,竞争政策的目的本身就是促进竞争,如果平台的某项自我优待行为最终可以总体上实现社会效率、提升消费者的最终福利,那么暂时允许其存在,并保持持续的观察,或许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态度。
大型科技企业对新创企业的并购,既有可能对创新创业产生阻碍,也可能对其产生促进。笼统地说其影响究竟是好是坏并不可取,相比之下,对于每一个个案,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恐怕是更为可取的
单列一类轴辐协议似乎并无必要,它很难在现有的《反垄断法》中找到支持,反而会大幅增加分析难度。相比之下,将促成轴辐合谋作为纵向协议的一个损害效应列出来,或许是更为可取的
我们面临的竞争形势已经和两百年前有了很大的差别,用一个想象中的概念来指导实践恐怕是并不合理的。相比之下,回顾一下思想史,从纷繁复杂的概念冲突中找出一个更为本真的竞争概念,或许是更有意义的。
这部《征求意见稿》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当然,作为一名反垄断的研究者,我也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观点依然可以商榷,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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